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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采取主动公开形式,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邮编:130022;电话:0431-85882703;电子邮箱:bgs567@126.com )。

一、情况概述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相应职责。
  2.工作机制。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指导。
  3.人员配备。省工商局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15名。在各相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均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对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省工商系统要以政府网站和红盾网站为主要载体,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上下功夫。
  2.人员学习培训情况。采取内部培训的方式,对省工商局机关全体信息员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盾网站改版升级等工作进行了详细培训和指导。
  3.流程细化优化情况。明确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并提交信息员或相关机构发布;信息员或相关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由信息员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
  1.及时调度指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10月份召开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会议,调度各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清理、充实等工作。
  2.纳入年度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之中,重点检查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有无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无及时更新内容,有无推进红盾网站改版升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累计公开信息数量为257条,其中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57条,在吉林省工商局网站公开257条。
(二)公开的内容。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57条政府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属于政策法规类的有9条,属于规划计划类的有3条,属于业务管理类的有25条,其他类信息有20条,全部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的形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工商局网站上,公开信息数量为257条。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以纸质形式送至公共查阅点。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四)公开的时限。全部文件信息实现了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全部文件信息实现了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各类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未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收费情况。
  2011年的主要工作
  1.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研究推进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工作。
  2.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保密审核,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3.加强红盾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加强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4加强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