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广播电视站,梅河口市文广旅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上划台(自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有关部署,落实广电总局关于广电视听统计工作要求,现就我省2026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统计工作领导,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明确牵头部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数据报出、审核、分析应用工作流程,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广电发〔2020〕71号)《吉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细则(试行)》(吉广电明电〔2024〕93号)等有关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和涉及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要求构建“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统计人员在开始统计调查活动前,要耐心细致地向调查对象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统一指标口径,对每一项指标都要分区域、分单位认真进行同比、环比核对,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加强与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数据衔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按时完成统计任务,提升统计调查能力
1.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将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和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范围,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3〕334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295号)完善单位基本信息,重点核实法人代表、填报人(具体负责数据填报人员)、是否为国有控股企业等信息的核对。
2.各单位“2025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升级后的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完成审核、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广基18表财务数据审核、报送可延长至1月30日。“广播电视统计季报”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审核、上报。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上报“2026年广播电视覆盖快报”。
3.自2026年1月起,收视大数据107表通过系统在线填报,于每月5日前(逢重大节日于9日前)完成上报。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4〕170号),涉及报送任务的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有线电视运营机构、IPTV集成播控服务机构等单位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数据。
4.广基9表“应急广播情况统计年报”由各级应急广播运营单位填报;各融媒体中心的网站和APP账号填报广基4表、广基11表、广基12表和广基13表,转播发射台等账号不要与“本级”账号重复填报人员和财务数据;广基16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由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填报,并形成数据情况、面临困难、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报告上传系统。
5.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服务,通过深入的数据分析,为行业决策和管理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撰写本单位2025年度发展分析报告,各市州管理部门对2025年度统计工作进行总结。
三、其他事项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统计报表和数据说明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统计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所辖地区、单位数据存档工作。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省局联系人:刘继波 电话:0431-85816207
通信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
邮政编码:130033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