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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72E/2023-0012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广电明电〔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72E/2023-0012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广电明电〔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广电明电〔2023〕1号
各市(州)文广旅局,长白山广播电视站,梅河口市文广旅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上划台(自发):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部署,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在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的数据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新纳入统计管理范围的网络视听各类机构的监管。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精心做好各项统计任务的组织实施。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各单位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并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明确责任,严格审核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不断健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一是,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做好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工作;二是,各部门要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所辖区域、单位的统计报表填报、报告编制、指标解释等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三是,统计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指导各级填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四是,要对每一项指标都要分区域、分单位认真进行同比、环比核对,并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与机构业绩审核、电视剧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等行政数据衔接。
  各单位要强化数据审核,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加强对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进行归纳和整理,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复核。
  三、提高效率,及时报送
  各单位应于2023年1月18日前通过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完成“2022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审核、报送,在填写年报数据前应先完善维护单位信息;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审核、上报“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于12月10前通过系统审核、上报“2023年广播电视覆盖快报”。
  四、加强分析,强化服务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撰写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和《2022年统计工作总结》。统计分析报告既要充分反映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情况,也要科学反映产业特别是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园区基地以及网络视听等对行业发展具有突出带动作用的新增长点。
  五、其他事项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纸质统计报表、审核反馈表、数据说明和分析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广播电视部门要将有关文档电子版上传统计直报系统。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所辖地区、单位纸质材料存档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省局联系人:刘继波 电话:0431-85816207
  通信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
  邮政编码:130033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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