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自发):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报送工作,以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守正创新,不断推出更多唱响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优秀节目,为奋进新征程提供文化支持和精神力量。
结合总局要求,省局2021年将继续组织全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工作,每季度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选,并择优向总局推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节目类型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融媒体节目不纳入此次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见附件);
2、文字稿件;
3、广播节目音频文件(2期节目样带)、电视节目视频文件(2期节目样片)。
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十份,均需红章原件。
(二)报送时间
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5日、7月5日、10月1日和2022年1月5日。
(三)邮寄方式
所有材料务必通过EMS邮寄至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
联系人:刘立娟
联系电话:0431-85816209
请各单位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