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党工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省广播电视台、省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自发):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7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四类。“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设三个类别,一类作品不超过5个,二类作品不超过20个,三类若干,颁发扶持资金和荣誉证书。“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若干,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请主体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或“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应在2019年内制作完成。
(二)2019年已经参加过省局广告大赛的作品(不包括获奖作品),不在此次评审之列。2019年省局公益广告大赛获奖作品正常申报,并直接进入复评阶段。
(三)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19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数量占公益广告总播出量的比例,是评审重要参考标准。
(四)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19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申请机构或其所在地区是否设立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是评审重要参考标准。
四、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0年5月10日前,参评扶持项目的省内机构或个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1-3)报送至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参评“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应按照作品格式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存至U盘,与纸质版资料一同寄送);民族语等作品,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翻译文稿。
2.参评“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要填报电子版参评作品目录(见附件4),并于5月10日前与电子版申请表一并发送至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二)作品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位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
2.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鼓励各部门制播4K超高清格式作品,4K超高清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
五、联系、报送方式
联系人:潘跃民
联系电话:0431-85816070/18166862719
电子邮箱:chuanmeichu@163.com
邮寄地址:省广播电视局传媒处(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邮编:130033)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立即在辖区内传达至县级制播机构,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扶持项目的组织、审核、评选、报送等各项工作。要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的作品报送到省局参评。
附件:1、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3、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4、参评作品目录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