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下载。吉林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431-85816542,传真:0431-85816789,电子邮箱:1240346726@qq.com,邮编:130033,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一、总体情况

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印发《吉林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处室和业务处室协调联动机制,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38条(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及时梳理完善并公开发布广播电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满意度。

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以严谨的作风、热情的态度、法治的思维,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答复办结,能公开的及时公开并提供相关信息,不能公开的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沟通,以高质量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未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科学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对日常工作中政务公开的规划、组织、实施、协调,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科学分类、统一管理,提高政府信息管理质量和水平,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上下联动更加顺畅,整体推进更加有效。

切实加强网站建设管理。积极适应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按照“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严把内容审核关,及时准确发布信息200条(次)、受理在线咨询71条(次)。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及公众互动等栏目,强化日常维护、更新和检查,确保网站发布信息格式规范、内容严谨、要素充分,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

持续提升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策学习,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切实提高局直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开展专题培训,面向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深入解读条例、分析经典案例,推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机构、投诉途径和举报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加强人员配备、加强主动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推进。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省广电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要逐步加强专业人员配备,选择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理解把握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的内容,从严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结合广电部门的职能和行业特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继续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满意度;三要切实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公开、政策解读等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核发,同步上传至网站平台公开,便于群众获取,提高解读质量,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