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对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吉政公办〔2012〕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联系,邮编:130033,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电话:0431-85816077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2012年广电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处室具体落的工作落实机制。同时,要求每个处室指定一名干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
二、及时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一年来,省广电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有效提高了广电部门服务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省广电局主动公开信息43条,主要是通过对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更新,以及在广电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来完成,并将纸制文件复印件送到档案馆便于查阅。全年坚持做到了基本内容变更后尽快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咨询情况。
截至目前,本年度我局政务大厅本年度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7件,办结53件,提前办结效率为47.82%,按时办结率为100%;共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实现全年无投诉,群众满意率100%。
同时,局办公室受理省长公开电话办转办信访件,合理诉求全部得到处理,回复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四)复议诉讼情况。
省广电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2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省广电局目前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省广电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检查,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广电局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开展了专项自查,并且制定了广电局《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请示单》,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程序,把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有机结合起来,既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又有效地杜绝了各种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省广电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距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为此,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