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结合2020年度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并发布此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1-80763559,传真:0431-80763100,电子邮箱:zwfwhszhj@126.com,邮编:130000,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吉视传媒枢纽中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同时,按照《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号)要求,立足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更新完善相关制度,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兼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2020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充分发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构的推进、指导、督促作用,认真组织、压实责任、统筹兼顾,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程序,压实责任。按照《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将工作任务细化为4个方面、16项具体指标,逐项分解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通过明确完成措施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责任清单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局内各处室、单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专题学习会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会等,将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键章节和内容作为学习重点,了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和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等内容作为辅助,对照相关要求,进一步组织梳理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度学习培训宣贯信息均已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三是认真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机制。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本部门2020年度重大决策意见征求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结果反馈情况。同时,通过使用吉林政务OA系统,设置文件办理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的流程节点,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创新工作方式。四是做好主动公开原始文本报送工作。2020年,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托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40条,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条。按照报送主动公开原始文本最新标准和要求,已将局成立以来,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的文件全部报省档案馆存档备查。
(二)畅通渠道,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一是做好申请渠道指引,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维护并更新说明申请渠道的接收方式和具体注意事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确保申请信息渠道畅通并规范答复办理流程。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照文书样本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2020年度,共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形成告知书13件,收到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来信60件,均已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三)突出重点,提升公开信息及政策解读质量。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政策解读作为重点工作。一是完善《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维护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对应主题,动态更新了本部门履职依据、机关简介信息、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信息、重大项目批准实施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等内容。三是保障已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遵照公开信息最新格式要求,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2020度及以往年度已公开的全部信息,有序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格式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四是认真落实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发布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答复意见12件。五是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同步安排、同步解读”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为 “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微联动、微直播等形式,在线访谈、门户网站等媒介资源,实现政策信息的公开解读。2020年度,发布政策解读2篇,在中省直媒体宣传报道59条。同时,规范政策解读文件的核发流程,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进行解读。
(四)加强保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将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平台,集中发布本部门公开信息。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安全防护和日常维护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时效性的同时,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内容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内容同源一致。三是及时更新公开指南、维护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超链接可用性,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及法律救助途径,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咨询电话,保障公开咨询电话畅通。四是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定期检索公开目录中公开信息的标题、内容、排版等,保障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五是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通知公告,对监测到关于本部门的舆情信息及时进行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4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73219.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4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1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2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4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虽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及深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程度还需进一步加深。三是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还不够全面,保障力度和工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到补不足、促提升。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不断学习贯彻和掌握新要求,通过参加培训、组织学习等方式,切实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方式的探索,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可读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主动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对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决策等及时进行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