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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6-00652
分      类: 政策解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6-00652 分      类: 政策解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研讨分析国家部委、其他省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关政策,结合吉林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名词含义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界定可授权运营数据范围,并划分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在授权运营中的职责。第三章实施方案编制,规定县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牵头或指导编制实施方案的流程、备案要求及方案需包含的核心内容。第四章运营协议签订,明确运营机构资质条件、选定方式,以及授权运营协议的签订流程、备案要求等。第五章运营实施,对运营机构的安全防护、数据登记审查、运营报告披露义务及数据产品服务定价做出规定。第六章运营管理,强调运营管理原则,明确实施机构管理职责、运营机构禁止性要求、退出机制及数据资产盘活等相关事项。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和修订要求。

、相关问题

(一)如何确定运营机构?

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审定同意后的实施方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并将结果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独立或会同本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

(二)运营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

1.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等;

2.具备数据安全保障、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能力;

3.具备公共数据资源运营生态健康发展服务能力;

4.具备满足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运营、管理人员等。

5.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备接入政务网络的环境和条件,具备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获取、管理和应用的软硬件环境;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结果无高风险项。

(三)实施方案是否可以变更?

实施方案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审议通过后实施。经审定同意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作较大变更的,应按原流程重新报请审议同意。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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