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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2-02957
分  类: 政务公开督导;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公组〔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2-02957 分  类: 政务公开督导;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公组〔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政公组〔202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核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持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积极推动全省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持续推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和向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更新工作,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四)推进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做好全省政府规章库数据联通工作,为实现我省政府规章库与中国政府网的数据联通打好基础。2022年底前,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

(五)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二、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七)推进涉企服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监管透明度,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9号),助力小微企业复产复工、平稳过渡。

(八)推进财税审计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覆盖范围应包括预算部门所属单位。增强预决算信息透明度,完善报表格式、细化公开内容,逐步推进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被审计单位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机制,智能推送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一时间知晓、掌握、享受政策。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九)推进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及时发布本地疫情信息。用好各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对疫情防控政策的解读力度,关注涉疫舆情动态,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保持上下级公开信息的一致性,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注重保护好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一)推进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线上线下多渠道就业政策公开、宣讲和推送工作,将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十二)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及时发布全省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的公开和配套解读。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三)深入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依托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依据各交易领域招投标项目特点,重点公开包括项目审批、项目计划、招标(出让、交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合同订立、项目履约、投诉和监督处罚等方面信息,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推动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省直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并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优化更新。中省直各部门,要及时跟进国家部委要求抓好业务指导,在国家部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布30个工作日内,出台我省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动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已经梳理完成的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更新本地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其他未完成梳理的领域要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中省直部门的推进方案,细化梳理编制本地区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各市(州)政府要会同本辖区内各基层政府统筹调度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重点做好市、县两级事权区分衔接,确保信息公开全面、系统、准确。

(十五)进一步优化标准目录应用和展示。各市(州)政府可以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地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专题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并分类展示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应用和监督,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发布,跟踪评价标准目录实施情况。

(十六)完成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省民政厅要加强业务指导,于7月下旬前出台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基层政府要积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围绕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编制并公开事项目录,并于8月底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包括补贴政策、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材料、政策解答等内容,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后,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

(十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领域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加强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十八)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根据企业群众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指引、办事咨询答复、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答疑等公共服务,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各地要本着方便实用、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布局、设施设备、服务规范、人员管理、运行维护等各方面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并逐步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专区全覆盖。统筹建设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

2022年11月底前,各市(州)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

(十九)强化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要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解读、意见征集渠道、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充分利用政策直达工作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各地、各部门的决策草案公开、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结果公开情况要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二十)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各地、各部门凡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和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有针对性的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涵盖政策背景介绍、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管理执行标准、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二十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健全留言答复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各市(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知识库,定期梳理更新,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各地、各部门年内至少举办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重点围绕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积极搭建让社会公众走进政府、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的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开放,促进政府透明。政府开放日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二十三)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政务公开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本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向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适时组织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

(二十五)强化激励、问责和监督。制定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通报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运用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开展政务信息抓取和分析,加强督促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十六)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台账,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依法督促整改。工作要点或台账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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