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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2-00310
分      类: 数据产业发展;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的函
发文字号: 吉政数办函〔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2-00310 分      类: 数据产业发展;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的函
发文字号: 吉政数办函〔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的函

吉政数办函20224号


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08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档联发2020〕2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化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确保项目档案收集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信息化项目档案验收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检查档案基础管理工作、建章立制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二)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完整性要求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应归档文件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准确性要求材料内容反映项目竣工时的情况和建设过程,图物相符,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系统性要求按档案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规范性要求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符合相关标准。

(三)检查档案的安全性以及档案的保管条件。安全性要求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档案装具、归档文件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保管条件主要是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虫、防鼠等。

二、信息化项目档案验收申请

(一)申请信息化项目档案验收项目按设计建设完成,项目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工作。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前3个月内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档案管理概况,制度建设及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档案数量、案卷质量,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竣工图编制情况,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运行中发挥的作用;

3.自检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以在线或离线方式提交的项目档案电子目录。

三、信息化项目档案验收组织

(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根据需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由验收组(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通过论证会对信息化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二)组织召开档案验收论证会。

1.听取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档案工作汇报,专家质询。

汇报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2)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

4)说明竣工图编制的原则、范围及质量情况;

5)说明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6)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抽查项目档案案卷,比例不低于10%。

3.验收组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认定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

(三)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根据档案验收意见出具档案验收结论,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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