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同意吉林省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政数审批〔2021〕68号
吉林省公安厅:
你单位《关于报批吉林省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本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系统项目(项目代码:2112-220000-89-04-843409)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公安厅,项目单位法人为刘金波,项目责任人为陈露。
三、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一是将车辆运行轨迹、电子运单以及各加油站进出车辆数据比对碰撞,发现成品油运输车辆违法嫌疑线索,实时推送给路面执勤民警拦截查处。二是依托GPS定位系统,发现和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根据车辆运行轨迹和驾驶员信息,准确发现长期异地运营车辆和问题严重企业,为商务、市场、税务等部门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四是实现非法成品油运输车辆的有效识别。五是建立线上线下联合执法机制。六是分析危险品运输车出行特征规律,为省公安厅交管局危化品车重点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四、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吉林省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系统、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比对引擎,同时购置所需配套硬件设备。其中吉林省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接入子系统、智能分析平台、危险品运输车出行规律监控子系统、非法成品油运输嫌疑车辆识别子系统、非法运输嫌疑车辆缉查布控子系统、重点企业画像子系统、基础信息子系统、统一用户管理平台等功能模块。
五、项目建设年限及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
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为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房(长春市人民大街8088号)。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本期项目总体投资146.5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使用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申请使用“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
七、采购方式
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
八、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先进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可重用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不断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扩展,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利用好已纳入统一建设范围的系统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并具有一定扩展性和灵活性,为未来可能接入的系统预留接口。
(二)吉林省公安厅要严格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和《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的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要求,做好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全省统建系统的衔接和业务协同,同时要严格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的有序归集和共享。
(三)确保全省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6个要素统一,实现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四)在项目的采购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对中标单位要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成系统的源代码、著作权应归项目建设的政务部门所有,保障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的主权由政务部门掌握。
(五)该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从本批复日期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