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同意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政数审批〔2021〕56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本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项目责任人为王晓兵,项目负责人为史锐。
二、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一是初步构建行业数据中台,对交通行业数据资源按需汇聚、清洗、融合和服务,满足行业管理与服务应用需求;建成行业数据权威共享枢纽,满足行业内部、部省之间、省级部门之间数据共享需要。二是建成行业大数据分析平台,提供海量数据、全域交通智能化分析能力;聚焦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决策、管理、展示“一张图”,实现交通运输运行动态“重点掌控、科学评估”;探索开展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域综合运行分析,为数字交通大脑建设提供支撑。
三、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加强数据资源汇聚和治理。
对本项目及同期实施吉林省“互联网+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升级工程和历史存储数据汇集治理、融合加工和共享开放应用。
2.建设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省交通厅统一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在公路年报基础上开展交通运输专业地理数据补充采集,采集范围涵盖普通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航道、海事、物资管理、材料造价管理等7个业务领域共计34类数据项。
3.开展大数据融合应用。以公路水路为重点,开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力展示和交通运输专题分析两类融合应用。
4.完善省交通厅数据中心网络安全体系。对省交通厅数据中心网络安全纵深防御体系进行加固,新增核心路由器、负载均衡设备、接入交换机等网络资源,新增备份一体机,WEB应用防火墙、主机终端杀毒软件、日志审计系统,并升级下一代防火墙等安全资源。
四、项目建设年限及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
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为“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吉视传媒枢纽中心)。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本期项目总体投资2882.47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申请使用“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
六、采购方式
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
七、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先进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可重用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不断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扩展,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利用好已纳入全省统一建设范围的系统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并具有一定扩展性和灵活性,为未来可能接入的系统预留接口。
(二)项目在编制初步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要求,做好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全省统建系统的衔接和业务协同,同时要严格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的有序归集和共享。
(三)要按照《“吉林祥云”云网一体化大数据智能平台应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吉政数管理〔2019〕6号)、《“吉林祥云”云网一体化大数据智能平台服务指南V1.0》(吉政数管理〔2019〕9号)及吉林祥云平台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系统上云工作,使用“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资源要立足节约,合理配置,杜绝闲置和浪费。
(四)确保全省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6个要素统一,实现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五)在项目的采购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对中标单位要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成系统的源代码、著作权应归项目建设的政务部门所有,保障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的主权由政务部门掌握。
(六)该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从本批复日期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