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政数审批〔2021〕46号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复吉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林函〔2021〕206号)收悉,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主体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建设地点
东北生态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以林长责任工作机制为核心,林长任务及考核为贯穿平台功能的主线,具备林草生态资源管护、防灾减灾、林草生态修复、林草生物多样性监管、林草资源监测监管、宣传教育和公众服务等方面功能的综合应用管护平台。
五、投资匡算与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落实建设条件,抓紧报我局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二)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时,要按照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要求,做好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全省统建系统的衔接和业务协同,同时要严格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的有序归集和共享。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可研报告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至少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