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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1-02374
分      类: 政务公开督导;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公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726532P/2021-02374 分      类: 政务公开督导;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公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吉政公组〔20212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21520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

 

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吉林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021号)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抓好《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049号)的贯彻落实,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于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要认真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政府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要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政府网站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各级政府要在2021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以及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高水平对外开放、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政策解读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政策起草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各地各部门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各级政府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做好报送解读材料的要件把关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政府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意见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整合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府网站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健全完善网上留言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加快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吉林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省各级行政部门设立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依托全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咨询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天候政务服务。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应急管理、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省政数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强化卫生健康方面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患者日常就医。不断优化“12320”卫生热线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热线的健康咨询、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投诉举报等便捷、精准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的信息服务。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省卫健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继续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奖优评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继续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信息、法人登记信息、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健全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围绕市场主体信息资源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的公开力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批公示、审批决定以及公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信息,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的公开和配套解读。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五)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要从省级预算单位向省级以下的各级预算单位延伸,实现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债偿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六)深化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轨道交通站点服务公开工作,完善和优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引导标识,便利公众出行。规范公交线路调整优化流程,研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沿线居民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公交站点布局和线路设置的科学性和公众满意度。对机动车单向行驶、禁停路段、非机动车禁行区域等交通管制信息,实行底数管理,定期以清单及地图标线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公开清理和整治情况。加大网约车、外卖快递车辆的执法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探索按月将违章高发行为和点位排行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扩大交管数据开放利用,推进交通实时数据向常用导航软件开放,提高交通引导和疏解能力。(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七)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有效提升公开执行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省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建立常态性督促考核机制,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开展常态性评估考核活动,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政数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省直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并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编制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基于政务公开组织、实施、运行、监管的全链条管理工作模式,全面细化工作程序,编制吉林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固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省政数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厅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完善政务公开查询系统建设,实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省政数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吉事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涉及26个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的省直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经验的指导提炼,年内至少出台1个该领域的标准化应用产品。对于成熟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基层政府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解答人民群众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省政数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省民政厅和各地政府要强化统筹指导,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制订通用标准目录模板等方式,指导各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国资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列出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省政数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以“数字政府一张网”为目标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对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稳步推动市州开设政府公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以“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的政府网站群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平台上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统一部署省政府及部门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强化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整合汇聚办事服务入口,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省政数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加强政策咨询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同时,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政府信息,要通过公共服务场所、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完善各级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政府公报,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检索政府信息,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六、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各地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处(科)室和业务处(科)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五)强化激励问责和工作监督。制定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通报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各地政府要持续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省政数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台账,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工作要点或台账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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