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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5-00215
分      类: 医保基金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标      题: 关于修订《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5-00215 分      类: 医保基金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标      题: 关于修订《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关于修订《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吉医保办〔2025〕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9个领域典型问题清单,对《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负面清单》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相关规则。如遇有关法规、政策有新的调整,省医疗保障局将适时调整修订《负面清单》。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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