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4-03588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24〕2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4-03588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24〕2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4〕2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立项指南要求,规范了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项。其中,新设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5年3月5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