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4-03039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4-03039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4〕2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要求,规范治理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吉林省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4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4年11月11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