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发挥家庭医生签约便民服务作用
助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3〕24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落实《关于强化“六个拓展” 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围提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有效引导参保群众基层首诊,助力全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扎实提升家庭医生签约率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20号)要求,扎实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2023年常住服务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7%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现阶段,在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为契机,着重推进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尤其是老年群体的签约和履约服务,65岁以上重点人群做到“应签尽签”“签而有约”。
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重点面向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尤其是老年群体,加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宣传,有序引导群众尤其是退休职工到基层首诊、到签约的家庭医生就诊、购药。
二、做实做细,有效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预留一定比例门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首诊、预约转诊等方面的作用,合理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慢病长处方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要强化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联系,对重点签约居民应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签约包服务内容开展相应频次的随访、履约服务,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和实际服务率,切实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
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要求,落实付费政策,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定点医疗机构等服务对象了解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报销待遇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促进家庭医生签约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高效衔接。
三、信息跑路,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捷度
省级医保部门将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服务平台处方流转功能建设,力争在9月底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电子处方及时顺畅流转。在电子处方流转功能实现前,包括城镇职工在内的签约参保人可凭家庭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推进电子处方功能建设,指导家庭医生及签约居民通过“吉林省家庭医生服务平台”网上问诊模块及电话、微信聊天或视频等方式,为病情简单、诊断明确的普通慢性病、常见病患者不见面开具处方。
四、协同联动,切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
省级医保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于9月底前进一步细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考核细则,重点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及质量、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便民利民推进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并指导各统筹区开展考核。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定期考核、问卷调研、随机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推动家庭医生做细做实便民利民服务。对经考核合格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按20元/人.年标准予以支付;对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暂停结算、拒付等处理。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