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医保函〔2023〕12号
公晓颖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暂时不参加中药饮片联采的建议》(下称《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药品耗材集采工作进展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任务。长期以来,降低虚高药品耗材价格、治理药品耗材回扣是深化医改中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痛点。这一问题加重了患者用药用耗负担,扭曲了医生用药用耗行为,滋生行业腐败,造成了医药资源浪费,背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坚定的改革解决招采领域存在的体制机制症结问题。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关键一环,既推进了很多医改领域的深层次改革,也促进了国内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省通过集采,药品方面落地执行350种,平均降幅54.45% ,以约定采购量计算预计年节省7.73亿元,覆盖了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乙肝、高发肿瘤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主流用药,大量原来用不起高价药的患者用上了价格低质量高的药品;耗材方面落地执行8类,平均降幅74.34%,以约定采购量计算预计年节省9.34亿元,成功将眼科、心内科、神经介入等临床“万元户”价格降至千元等级,大大提升了我省百姓使用质优价宜耗材的可及性。我省集采工作在显著降低中选产品价格的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参与中药饮片联盟集采情况
省际联盟集采作为国家集采的有益补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也要求,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要求,推进构建区域性、联盟性采购机制。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三明采购联盟(全国)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是由国家医保局委托三明市组建的省际联盟,我省参加的山东中药材集采联盟合并加入三明采购联盟,但此项工作还是由山东牵头负责集采具体工作。为响应国家医保局号召,我省在充分考量本省中药饮片临床实际和中药材种植情况的基础上,仅以通化市为试点参与本次集采,并非以全省体量参加。同时鉴于中药饮片集采中确实存在“标准不一、价格波动、质量追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我省在参与本次集采过程中,也充分将以上问题纳入考量,在集采文件、集采规则视频讨论会议中向牵头省份提出相关建议,以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该中药饮片集采已在通化市完成相关药品历史量和需求量填报工作,集采中选结果尚未公布。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量您在提案中分析的各方面因素,结合通化实际落地应用情况,审慎对待中药饮片集采相关工作,以期达到患者、医保、医药和企业的多方共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也请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