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医保函〔2023〕9号
尊敬的张益胜代表:
您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挥人参制品在防疫中的作用及推动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结合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我省人参产业发展。一是已将人参、人参叶、人参须纳入我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目录。二是经专家论证,共将有国家和我省标准的319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含人参、人参叶两种配方颗粒。三是将包含人参成分的人参强心丸、九味人参益母丸等多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局政策要求,对疫情期间基本医保目录外医保临时予以支付的药品,需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此方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对于此类涉及人参的药品,我局将积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用足用好基本医保目录准入省级权限内政策,将更多含涉及人参的配方颗粒、含人参成份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面向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举办医保药品目录准入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培训班,提升我省医药企业政策知晓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