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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3-01193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3-01193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3〕1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保障吉林省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一)执行范围。我省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清单。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中选清单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吉林省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

  (三)采购周期。自2023年4月20日正式执行吉林省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协议采购量每年进行重新申报。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清理库存工作。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的牙冠耗材挂网价格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口腔牙冠价格联动限价挂网工作和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未在吉林省挂网采购的,请各中选生产企业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牙冠的,可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参照竞价挂网结果自主确定价格并按规定挂网。

  三、有关要求

  (一)签订购销合同。医疗机构按照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122.143.10.93:7070/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并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二)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

  (三)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各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耗材的供应。中选耗材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

  (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一是迅速向辖区内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确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讲到位。二是组织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既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又公示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三是各地医保部门要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

  (五)加强监测和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月上传采购数据,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重点检查本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针对承诺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耗材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协调沟通,及时解决。

  附件:吉林省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体系统协议采购量明细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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