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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3-00954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标      题: 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3-00954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标      题: 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3〕9号

各部、省属及中央、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和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定价和全流程费用调控工作,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8号),现将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整合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

  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主要用于复杂种植情形,不施行“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若在单颗常规种植中使用上述两个项目,按其项目价格(含全部耗材)的10%收费,避免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二、明确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上浮条件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设置我省满足放宽情形“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可上浮10%条件,并按照国家“口腔种植服务能力相关性指标”要求设立了达标分数(详见附件4),截至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是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其他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若日后满足相关条件,结合国家《操作要点》要求,可上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7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表

  2.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表

  3.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吉林省口腔种植服务能力相关性指标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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