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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3-00468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3-00468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3〕4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及《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有关条款,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脊柱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经吉林省医保局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2月28日执行脊柱集采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选产品增补挂网工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脊柱集采中选结果清单内产品的增补挂网工作。脊柱集采中选产品应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初次手术应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

  未在吉林省挂网采购的,请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

  二、规范非中选产品挂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脊柱集采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

  待天津规范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挂网价格高线后,可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天津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挂网价格高线,合理设定我省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挂网价格高线。

  三、自主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

  四、下发协议采购量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吉林省各医疗机构骨科脊柱类耗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

  五、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吉林省中选产品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122.143.10.93:7070/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3年。

  六、划拨预付金

  各地区医保部门要在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前,医保基金按照不 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 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附件:吉林省医疗机构骨科脊柱类耗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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