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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2-05342
分      类: 医药服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标      题: 关于我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2-05342 分      类: 医药服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标      题: 关于我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关于我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 )医疗保障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结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药品挂网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要求,经研究,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我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中利格列汀(口服常释剂型)5mg支付标准由6.4元调整为8.1986元;将国谈药品沙库巴曲缬沙坦(口服常释剂型,注册名称为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纳入我省“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其支付标准按国家医保准入谈判确定的价格执行。18文中其他不变,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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