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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2-02195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W16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2-02195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W16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W16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医保函〔2022〕16号

张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癌症早筛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的建议》收悉,经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认真研究并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实施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肿瘤筛查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2021年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95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措施,逐步提升保障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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