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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2-01698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3号委员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2-01698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3号委员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3号委员联名提案的答复

吉医保函〔2022〕18号

王秀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吉林省积极实施中医单病种付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省医保局自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于2020年7月份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谈判,现已成功开展了两次,第一次有包括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在内的46家医疗机构485种医疗机构制剂参与,谈判成功446种、成功率为92%,平均降幅为14.53%。第二次有8家医疗机构31种院内制剂进行了准入谈判,申报药品全部谈判成功,平均降幅26.48%,最高降幅58.41%。同时,省直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全年总额付费占比也逐年攀升,由2020年16.22%提升至2021年17.71%,为进一步扶持中医2022年预计可提升到20%以上。

  在落实中医疾病诊断及编码工作方面,国家医疗保障局已于2021年12月30日公布中医疾病分类与代码医保2.0版、中医证候分类与代码医保2.0版数据库,并已在我省医保信息平台中入库使用,但中医疾病分类与代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并下发各省进行应用,各省无权自行制定相关代码。

  在探索按病种付费工作方面,我省不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已在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开展了DRG付费方式改革,在辽源市开展了DIP付费方式改革,现已取得初步成效。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开展的中西医结合治疗的病种中探索“同城、同病、同价”的付费方式,鼓励中医医疗将此类病种积极加入DRG/DIP付费病种目录库,纳入DRG/DIP付费。鼓励全省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95个中医优势病种探索我省中医传统优势病种,省医保局也将会同省中医药局积极探索我省中医传统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政策。

  下一步,省医保局仍将大力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研究出台我省医保部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我省中医药事业提供政策支持。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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