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2〕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积极主动发挥医疗保障部门作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将执行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清单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中选清单详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公告。
三、执行时间
本轮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结果将于2022年2月10日正式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吉林省中选产品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确保30天回款,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二)各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耗材的供应。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的中选企业应承担产品替换产生的额外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
(三)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结余留用等工作。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前,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次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的增补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