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吉医保报〔2022〕1号
省政府并省委:
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部署及年度目标责任制的安排,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一系列任务部署,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省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落实《省医疗保障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充分利用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时机,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邀请了高校专家讲授法制讲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医保工作,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规、遇事找法规、解决问题用法规、化解矛盾靠法规的良好环境。
2.深化法治教育宣传。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保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八五”普法,深入开展医保宣传工作。一是向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系统发放了《吉林省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汇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释义》《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书籍。二是充分发挥局机关及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电子屏的宣传优势,循环播放《宪法》《民法典》《退役军人保障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内容。三是与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了“2021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与省委组织部在浙江大学联合举办“吉林省医疗保障系统法治能力建设专题研修班”。
3.强化依法履职能力。坚持职权法定原则,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行医保职责的能力。一是自2021年10月8日起,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我省全域落地,我省成为东北“三省一区”首家全域上线省份。完成了全国医保系统核心业务区吉林省骨干网络建设,实现全省骨干网络“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二是在全国率先同步推行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多渠道就医,全国首个将医保电子凭证与省政务系统对接。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有1132万参保人员激活了医保电子凭证。三是全省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全覆盖,超目标完成国家任务,提前完成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作。四是开通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省内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统筹地区、待遇类型“三个全覆盖”。
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切实优化我省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评价的各项指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年度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年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和任务,持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出台《吉林省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环节,优化了办事流程。三是按照《2021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推进医保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落实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等5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四是完善全省智能客服中心建设,实现国家医保热线全覆盖。建设“一号、一码、一平台”全省医保智能客服中心,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巩固完善医保制度体系。一是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指导部分统筹区将部分罕见病药品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健全完善癌症晚期患者舒缓疗护机制,满足疾病终末期患者治疗和生活基本需求。二是建立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全省待遇保障政策。三是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政策,将5种降糖谈判药品纳入“两病”门诊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两病”人群受益范围,政策范围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确定吉林市为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四是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按国家要求同步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五是全面实行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地市级统筹区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经办服务一体;全面推进落实医疗救助市级管理层次工作。六是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目前已有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梅河口市、珲春市、省直7个统筹区或城市开展了试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左右。长春市还探索开展了居家照护的新模式。七是系统梳理了与医疗保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2021年以来我局以省政府及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一是我局严格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聘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2021年度,法律顾问协助审核修改合同、政策文件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咨询,参与专家论证等,较好地解决了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的问题,有效地提升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份,提交审查备案报告3份。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新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完善了行政执法流程;2021年下半年,对全省医保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司法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掌握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我局每季度对各地区的诉讼案件情况进行统一调度。2021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规范曝光标准,2021年共曝光典型案例191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二是联合卫健、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三假”专项行动;组织对存量问题开展“清零行动”,采用交叉互检的方式对全省各统筹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三是辽源市通过国家验收,圆满完成国家医保基金监管试点工作任务。四是开辟监管新渠道,全省共聘请社会监督员230人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积极提升基金监督管理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省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及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我局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推动我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前置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2.细化完善基金监管执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本着职责法定、权责一致、前后衔接、对标对表的总体原则,出台《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对2019年度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更新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行)、《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了医保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
3.做好建议提案办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全部建议提案均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办理工作,在答复前认真研究,充分酝酿,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反复调阅相关资料、查找政策依据,确保每个答复意见都准确无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并对我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我局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部按规定时间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办理工作,实现办结率、满意率“双百”。同时,完成了省政协调研组一行的走访调研工作,省政协调研组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与当前依法行政的需要有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亟待提高;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医保局是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执法、基金监管职能的履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医保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推动督办,健全工作制度,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安排部署年度医保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定期研究医保法治建设工作,年终述职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切实把我局各项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为指引,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合法。二是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清理工作。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度内开展不少于2次法制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医保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素养。二是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活动、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学习和掌握行政诉讼程序,提升出庭应诉能力,增强出庭应诉效果。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应诉报告机制。坚持每季度调度一次全省医保系统行政诉讼案件,继续加强对全省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二是全面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着力提升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实质参与度,彰显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