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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1-02768
分  类: 委员提案;医药服务管理;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1-02768 分  类: 委员提案;医药服务管理;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B】

【主动公开】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医保函〔2021〕12号

张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肿瘤免疫治疗及免疫相关检测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有帮助,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癌药的保障情况。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伊始,就组织开展了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最终17种药品谈判成功纳入目录,并于今年底协议到期。这17种抗癌药中,3种药品有仿制药上市被纳入乙类管理。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经测算,14种抗癌药降价,预计2021年可为癌症患者节省30余亿元。更新后目录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2019年3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7号),并先后三次(2019年至2021年)调整增加了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目录,将多种抗癌药如伊尼妥单抗、特瑞普利单抗、尼拉帕利等纳入我省特药管理,实现“双通道”报销。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40%,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至25%、35%。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参保人员,特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15个百分点至15%、25%,同时还取消了上述人员在门诊支付特药待遇时设置的起付线,有效缓解了肿瘤患者的经济压力。

  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省级没有调整权限。2019年4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公告》中明确提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如符合条件的抗癌免疫药物通过专家评审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我省将第一时间落实,给予支付。

  三、为推动肿瘤治疗全流程保障,精准、靶向、个体化治疗,进一步减轻罹患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推进国家基本医保新版药品目录和我省特药管理政策精准落地,经专家论证,我局于2021年2月7日出台了《关于将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检测(EGFR)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省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吉医保发〔2021〕3号),将“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检测(EGFR)”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省诊疗项目目录支付范围,并按乙类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梳理我省现有的医保目录,尤其是肿瘤免疫治疗及免疫相关检测的诊疗项目,掌握相关诊疗项目的概念、内涵、收费标准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情况,分门别类形成基础数据库,为调整完善肿瘤相关诊疗项目目录奠定基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王财东 联系电话:0431-805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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