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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1-0242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1-0242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吉医保办〔2021〕20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

  2021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推动我局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利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确权利边界。(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具体措施。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处室(单位)如以局名义报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要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局官方网站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二、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

  (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政策解读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政策起草处室(单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精度。各处室(单位)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畅通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局官方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意见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四)做好日常回应关切。健全完善局官方网站留言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或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对收集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我省医疗保障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三、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药械集中采购体制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公开执行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包括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集中采购文件、集中采购结果以及不良记录等信息。对于政府采购领域要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努力实现以公平促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药械集中采购方面由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牵头,办公室配合。政府采购领域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局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理服务信息,整合汇聚办事服务入口,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二)加强政策咨询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依托省直医保服务热线、实体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同时,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利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处室和业务处室(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中涉及我局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及时督促整改。(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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