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六省二区”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1〕1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和《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积极主动发挥医疗保障部门作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将
执行“六省二区”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约定采购量
全省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总采购量为44910个,由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送采购总需求的80%累加得出,各医疗机构具体首年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本轮“六省二区”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冠脉扩张球囊中选品种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由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在正式结果执行后,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122.143.10.93:7070/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二)中选冠脉扩张球囊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冠脉扩张球囊的供应。
(三)医保部门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结余留用等工作,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附件: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