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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1-02142
分  类: 医药服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等三个目录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1-02142 分  类: 医药服务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等三个目录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办〔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等三个目录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办〔2021〕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落实国家业务编码标准

  为加快推进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战略实施,实现医保支付精细化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分别研究制定并下发了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以下简称“国家代码库”)。按照国家业务编码标准实施要求,省局于近期分别完成了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等三个目录与国家代码库的对照映射(医保支付标识维护)。各统筹区应严格规范执行,不得自行变更相关数据信息。

  二、准确把握国家业务编码标准相关要求

  (一)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库自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后即开始实施,至目前已开展了多批更新维护,我省采取映射对照、双码(国家码与省码)并行方式运行。

  (二)国家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库(对应我省诊疗项目目录)为首次实施,其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精细化管理,将部分项目内涵中的“包括”内容、项目说明中的“加收”内容等进行了细化拆分,并赋予了国家项目名称及代码,省局也同步进行了细化映射对照。

  (三)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为首次实施,其包含了医用耗材代码、一至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注册证号、产品名称、企业等信息,数据量庞大,与我省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信息差异较大。按照国家医用耗材业务编码标准实施要求,专家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暂行)>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并结合国家代码库耗材分类及通用名等,对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总表中的单件产品库进行了医保支付标识维护。同时,为便于后期代码库数据更新维护,经专家论证,将30号文中的部分项目(以限价项目为主)内容进行了优化(详见附件),并已维护至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中,具体以本通知及下发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为准。

  三、确保国家业务编码标准落地落实

  (一)各统筹区应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相关工作要求,保质、保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国家业务编码标准实施要求及管理变化情况,各统筹区应切实做好本地并督促指导好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大信息化支撑保障力度,同时应妥善做好业务编码标准实施前后的数据及待遇等衔接。

  (二)国家药品及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已具体到企业信息,各统筹区应指导好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通知没有国家编码的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企业(产品)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申请赋码。具体可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www.nhsa.gov.cn),点击官网首页最下端滚动窗口“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中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或“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入口进行信息维护。

  (三)在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方面,对骨科创伤类、脊柱类、关节类耗材;吻合器及附件;起搏器;结扎夹;分流装置;射频消融及附件等类耗材采用按组套方式支付,不得拆分进行支付。对骨肿瘤人工关节耗材(骨科材料中二级分类)参照人工关节具体使用部位的组套限价进行支付。

  (四)国家代码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局将结合国家代码库更新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映射对照等信息维护工作。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具体部署(本批及后续更新维护),做好本地并指导好各定点医疗机构更新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库。各统筹区在业务编码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本通知限价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于2021年6月1日起统一执行。

  附件: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医用耗材最高支付限价(暂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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