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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0-01371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标      题: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20〕7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0-01371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标      题: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20〕7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0〕7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文件,现将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清单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吉林省中选结果详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公告。

  三、执行时间

  本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冠脉支架吉林省中选品种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由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二)中选冠脉支架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冠脉支架的供应。

  (三)医保部门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结余留用等工作,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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