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
谈判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0〕5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要求,我省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加快形成全省规范统一的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并进一步发现和完善院内制剂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基本医保用药准入、支付及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我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和医保基金压力。
二、工作原则及方式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医疗机构自愿申报,自主报价;坚持专家评审谈判,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动态调整,实现规范、精细管理。
(二)工作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院内制剂,采取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医疗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谈判的方式确定我省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及相应支付标准。待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结束、新的结果公布实施,原我省院内制剂支付范围及相关支付政策将不再执行。对未响应(未申报)或未通过本次准入谈判的院内制剂,不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三、申报基本条件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有效期内)的,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制剂可自愿申报参加本次医保准入谈判;下列院内制剂不得申报:
(一)主要起滋补及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院内制剂。
(二)成份中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及天然牛黄的院内制剂。
(三)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四)取得相应院内制剂品种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为非医保定点的。
(五)已过有效期的院内制剂。
(六)其它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院内制剂。
四、工作安排
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分为工作准备、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谈判、公布结果4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2020年7月中旬-8月下旬)。开展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调研摸底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及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规定;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等。
(二)医疗机构申报(2020年9月上旬-9月中下旬)。发布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院内制剂进行公示。
(三)专家谈判(2020年9月中下旬-10月中上旬)。结合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建立谈判制剂数据库,开展经济学评估,发布谈判通知,组织专家进行谈判,确定全省规范统一的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和相应医保支付标准。
(四)公布结果(2020年10月中旬)。公布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结果,发布我省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并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五、其他要求
请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做好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的部署及指导工作,第一时间将相关通知、信息等传达至本统筹区内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省局将于近期在“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l.gov.cn/)及“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http://www.jlyb.gov.cn/)发布公告,明确本次准入谈判的申报方式、申报具体要求、申报时限等,请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密切关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康鹏
联系电话:0431-80575945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