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号界别提案的答复
吉医保函〔2020〕43号
谢文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医药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面
2019年,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联合完成了新一轮药品目录调整,此次调整与以往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西药和中成药)完全由国家负责。2020年7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颁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了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
二、新药市场准入方面
自我省开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以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为整个医药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网上阳光交易规范了购销行为,有利于遏制商业贿赂,降低了药品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了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重组,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帮扶企业、促进我省医药企业快速发展,下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药品目录准入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我省医药企业生产并向国家申报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的药品,争取更多我省药品纳入国家《药品目录》。
二是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科学考量我省企业,按政策合理谋划,继续为本省医药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三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76号)要求,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新药,医疗机构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经专家组论证后纳入直接挂网采购。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曲 畅、高 军
联系电话:0431-80575917、0431-8057593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