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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0-0209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医保基金监管;建议提案;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0-0209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医保基金监管;建议提案;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B】

【主动公开】

 

  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吉医保函〔2020〕17号

葛艳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第四、第五条建议涉及我局医保基金监管职能,现答复如下:

  目前,部分贫困人口确实存在的小病大养、挂床住院、欺诈骗保等行为。如榆树地区部分贫困人口治愈后出院未交10%住院费用及长岭县个别贫困人口一个月内连续住院涉及欺诈骗保的情况。各级医保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一是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7号),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挂床、诱导住院、盗刷、虚记等欺诈骗保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我局于2019年12月12日转发了此文件并印发至各地,针对欺诈骗保行为提出相关要求。二是以案例的形式,引导公众参保人了解欺诈骗保的具体情形和后果。畅通社会各界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打击欺诈骗保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参保人特别是贫困人口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省直及各地区,按照全省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方案安排,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告大屏幕、条幅标语等形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在省、市、县、乡、村的定点医药机构,张贴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公众认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针对您提的建议第五条“取消政府购买的一切服务”我们认为可调整为对涉事人的处罚措施。主要基于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在绝大部分地区参保人群服务半径中仅有一所,取消其医保定点资质,可能给贫困人口就医带来极大不便。

  您的其他建议与我们下步工作方向一致,下步我们一是继续加强对贫困地区高住院率、小病大养、小病大治等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挂床、诱导住院、盗刷、虚记、诱导院外购药、过度医疗等欺诈骗保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二是针对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当事人(含参保人及医护人员),核实后省局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将视情节轻重,加以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张晓红,联系电话:805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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