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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7397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制定吉林省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7397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制定吉林省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关于制定吉林省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吉医保联〔2019〕28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全省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结合全省实际,现就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所有参加远程医疗会诊和诊断的受邀方医师必须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省外远程会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受邀方属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全省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未经批准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不得向患者收费。全省非公立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单学科会诊,具体标准为:省级主任医师200元/次、副主任医师150元/次。市级主任医师150元/次、副主任医师100元/次。县级主任医师100元/次,副主任医师50元/次;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多学科会诊,必须保证由3个以上学科(含)参加,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资质专家组成,具体标准为:省级医院300元/次,地市级医院260元/次,县级医院220元/次。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二、建立完善费用分配机制

  发起远程医疗的基层医疗机构为邀请方,开展远程指导的医疗机构为受邀方。远程医疗服务费用由邀请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医院财务专账定期结算,按双方约定方式支出。全省远程医疗会诊,邀请方、受邀方按照2:8的比例分配服务费用,远程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用于补贴医务人员劳务支出。

  三、做好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支持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适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在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方可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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