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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6851
分      类: 待遇保障;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6851 分      类: 待遇保障;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联〔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19〕19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税务局:

  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4号)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1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关于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

  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130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民政、财政、税务、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在缴费期内,及时将截至本地2020年参保缴费政策出台当月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提供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经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据此进行征收。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对困难群体相关信息审核比对后,提供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严格掌握资助标准,既不拔高标准、出现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问题,也不降低标准,确保困难群体参保资助率达到100%。

  (二)加强经办服务。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为全民参保和精准管理提供支持。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三)积极推进全民参保。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政府补贴政策宣传,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动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积极主动参保,引导城乡居民持续参保。

  (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办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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