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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40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40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3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

 

吉医保发〔2019〕22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19〕18号),制定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如下: 

  一、大力精简文件   

  (一)严格文件制发审核 

  1.省医疗保障局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或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文件前,必须先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核机构对发文必要性、发文形式、发文范围、文件密级、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坚决防止文件“倒流”问题发生。 

  2.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业务咨询、简单性工作部署,一律不以文件形式下发。  

  (二)大幅减少文件数量 

  1.由省医疗保障局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问题的,不升级到省委、省政府发文。 

  2.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事项,不得提请省委、省政府发文。 

  3.省医疗保障局设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不得提请省委、省政府发文。 

  4.会上已作出部署的事项,会后不再印发文件作出部署。 

  5.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6.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确需制发的配套文件,一般参照上级机关发文形式,不得随意升格。 

  7.不得以上级部门检查考核为由出台“迎检性”文件。 

  8.医疗保障领域常规工作一律不发简报。 

  (三)提倡“短实新”文风 

  1.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8页(4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不得将正文内容改成附件规避页数、字数限制。 

  2.杜绝“穿靴戴帽”“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已明确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内容,下级配套文件不再重复表述。与上级文件重复率超50%的,由局办公室退回起草单位修改。 

  (四)规范材料上报 

  1.要求基层上报的数据报表,原则上应是基层能够借助内部资料或所掌握的基础信息能够有效统计的数据,凡省级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能够直接查询到的汇总类数据,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填报。 

  2.除年度(或半年)工作报告外,不得要求基层报送无实质性内容的工作总结。要求报送专项工作总结的,一般以报特色工作、创新做法等为主。 

  3.根据工作实际,给基层留出必要的文件资料报送时间。不允许工作刚部署,就要求下级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或经验材料;召开会议一般不就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提出要求。 

  (五)加强文件公开。各处室(单位)起草的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凡是能公开的应主动公开,方便基层单位查询学习贯彻。文件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 

  二、全力压缩会议  

  (一)减少会议总量 

  1.提倡集中开会、合并开会、套开会议,落实省委、省政府“无会周”“无会日”制度。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一律不开会。 

  2.省医疗保障局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要占会议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3.除有明确要求外,省医疗保障局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州)一级。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市(州)医疗保障局不再开会传达部署。 

  4.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二)严控会议规模和时间。未经省委或省政府批准,不得邀请党政负责同志出席省医疗保障局会议,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按确有必要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切实减少陪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年度工作会议不超过半天)。 

  (三)严格会议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前,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要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按序列归口报批。计划外会议必须按程序一事一报批。 

  (四)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少讲话、讲短话、讲务实的话,避免照本宣科、泛泛表态,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学习中央和上级文件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三、规范督查考核   

  (一)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 

  1.省医疗保障局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前,必须将工作方案按序列归口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在统筹指导下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调研指导、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或化整为零多次开展。 

  2.除中央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设立医疗保障领域评比达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评比结果。 

  (二)整治过度留痕问题。要突出结果导向,强化解决问题和群众评价标准。不得提出不符合基层实际的工作考核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代替工作落实,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报材料,不得把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及视频影像等痕迹资料作为考核评价的加分或扣分项目。 

  (三)厘清管理权责 

  1.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涉及基层属地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落实国家待遇清单,制定权责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严禁层层转嫁责任、搞“责任甩锅”。 

  2.除上级明确规定外,省医疗保障局一律不搞“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坚决避免把应由省级承担的责任推卸给基层。 

  (四)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倡导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真督实查。不得在同一时段对同一地区或部门重复开展、多头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一般不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地方开展工作。除必要的执法检查外,一般不得到企业开展督查检查。  

  四、诉求快速响应 

  (一)明确诉求响应责任。基层单位对省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单位)请示等事项诉求,实行首问责任制,杜绝推诿扯皮。对不属于本处室(单位)职责内的事项,必须向基层单位告知有责处室(单位)。属于职责不清的事项,首次接到诉求的处室(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协调明确牵头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及时办理。 

  (二)及时响应答复。基层单位政策业务方面的请示,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场答复政策规定;政策界限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准的,相关处室(单位)报经分管局领导研究后及时答复;需要请示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答复后及时答复基层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政治站位。坚持把解决形式主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解决形式主义作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医疗保障系统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医疗保障系统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基层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随意变通和乱开口子。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基层减负各项规定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推介医疗保障系统干实事、重实效、作风好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省营造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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