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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379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医保基金监管;建议提案;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19〕4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19-0379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医保基金监管;建议提案;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医保函〔2019〕4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A】 

  【主动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郎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院医保督察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加强各地方及基层医保机构对有医保资格医院的督查力度的建议 

  这次机构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医疗保障局,充分说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性。医保基金的安全,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前提,2019年我省将在去年打击欺诈骗保形成高压态势下,进一步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将加大对地方各级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防止欺诈骗保案件的发生,并将逐步形成我省对医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加大对违规医院的处罚力度的建议 

  一是2019年我省根据国家要求,将完善和补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内容,进一步确定责权关系,规范经办稽核工作,强化医保协议履约管理,对违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是省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已成立基金监管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超出医保协议管理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行政处罚;对违法犯罪行为,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法移送公关或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关于对医院规范医保要立法的建议 

  一是目前我省医疗保障部门对现有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已开始进行梳理,下一步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现行法律(例如《社会保险法》)、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二是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加快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建设,起草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在全国范围内和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征求了意见,目前正在不断地完善工作中,下一步将会逐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将使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 

  您此次人大会议上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有帮助,也与我们下步的工作方向不谋而合,我们相信,只要全民共同携起手来,一定能筑牢防止医保基金损失的防线。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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