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信息更新维护的通知
吉医保办〔201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为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保证城乡居民医保用药的公平性、统一性,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信息更新维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专家论证,将现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新农合目录)中未在《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版目录)内的新农合独有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基本条件的,更新维护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见附件1)。
二、同一药品2017版目录和新农合目录限定不一致时,以2017版目录为准。
三、对原新农合目录中部分名称已变更或名称不规范的药品,在2017版目录中有对应品种的,本次根据国家药品分类及代码数据库一并予以更新和规范(见附件2)。
四、此次更新的新农合独有药品和2017版目录药品,适用于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原新农合目录信息与此次更新不一致的,以此次更新为准。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 1 日起执行。请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前做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更新维护工作,地方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省级信息更新维护数据做好信息传输和与当地定点医药机构的衔接等工作。
六、我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信息更新维护工作,以国家或省相关政策调整、国家药品分类及代码数据库更新为主要依据,我局将及时按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新维护。
附件:1.新农合独有药品情况表
2.新农合更新规范名称药品情况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