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电话,0431-80575946;传真,0431-80575946;电子邮箱:jlsylbzj@163.com,邮编:130033,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组织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机制。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并派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局发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印发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处理步骤和流程。三是印发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试行)》,对依申请公开回复的情形和答复格式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规范。四是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新媒体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
3.扎实开展新条例学习和宣传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纳入全局干部年度培训计划。一是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局党组成员、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二是召开培训会,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联络人员学习新版条例。三是在局官方网站首页设置飘窗,宣传解读新版条例。四是印制新版条例宣传海报,张贴在省医保经办大厅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区域。
4.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一是成立省医保局网信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网络安全的主管领导为主任,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二是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编写舆情监测分析报告。三是发现舆情第一时间报告处理,本年度共发生舆情1次,因发现处理及时没有产生大范围的影响。
(二)积极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1.全面推进政务“五公开”工作。一是坚持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五公开”工作落实到办文当中,2020年我局共公开通知公告类文件59个。二是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关于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在出台前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共收集到23条意见,并进行了公示。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和收集关于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工作意见建议。四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政策出台前的论证会议。
2.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一是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医保领域政策举措,2020年度我局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新闻19个,吉林日报(报纸)7个,新华社(新闻客户端)1个,新华财经(新闻客户端)1个,吉林新闻联播9个。制作宣传视频4个。在吉林卫视播放30秒电视广告38次,广告字幕780次;在吉林公共新闻频道播放30秒电视广告38次,广告字幕1560次。二是在“国庆节”“二十四节气”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制作宣传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电子海报,在朋友圈广泛转发,全年共制作53个。三是在省内48个影城、147个影厅连续3个月播放参保缴费宣传片,共计播放超42630次。三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图片、宣传海报和视频等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举措,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2020年,针对疫情防控医保领域出台的政策举措召开新闻发布会,局主要领导亲自解读。同时对医保扶贫、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省直医保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待遇等涉及参保群众利益的政策利用图片、动画视频的形式进行了解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市级统筹政策解读长图
在节气或重要的时间节点制作电子宣传海报在朋友圈广泛转发
用简单易懂的文字制作医保扶贫宣传海报印制后发放至各市州
通过制作宣传短视频宣传医保政策
(三)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新版条例规定,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一是印发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试行)》,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情形做了详细的阐释,并规范不同情形下的答复内容和格式。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如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各处室(单位)的职能和分工分办,并按照答复规范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三是我局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0条,其中重复申请2条,全部公开6条,部分公开2条。
(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逐步完善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局网站设置专题专栏,在微信公众号设置“微矩阵”,关联省内各市(州)医保局公众号。二是保障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12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81条。三是开通抖音官方号,2020年共发布宣传短视频14条。
(五)稳步推进监督保障工作落地落实。一是与文件收发工作相衔接,对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在20个工作日之内上传至省政府网站。二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持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核的范围。四是按时完成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产生超过政府采购限额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金额共431.7万 药械集中采购金额因是各医院采购且实时发生无法统计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5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新版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但仍存在对条例吃不透、叫不准的问题,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贯彻执行力度还不够。二是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界定不清。三是对出台政策的解读工作力度还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试行)》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制作政策解读宣传片等,丰富解读形式。三是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界定不清情况下,通过咨询专职研究人员,对相关信息的处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四是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工作能力。五是通过局内组织学习新版条例,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加深刻、透彻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