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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医疗保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确保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新媒体(以下简称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务新媒体指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名义申请的经过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严格审批、部门负责”的原则,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医疗保障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拓展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渠道,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

  (一)时政动态信息: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领域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动态,以及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信息:新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重要文件解读信息,以及“三项制度”规定的需公示的基础政策措施。

  (三)公众参与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工作。

  (四)热点问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媒体关注或网民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

  (五)公共服务信息:群众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领域经办事项、便民措施等信息。

  (六)系统建设信息:反映医保系统作风建设成果,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类信息。

  (七)经批准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不得发布下列信息: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三)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六)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局办公室政务新媒体管理职责:

  (一)统筹谋划、组织政务新媒体建设;

  (二)对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审核。

  (三)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更新及维护,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

  (四)统计分析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条 各处(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职责:

  (一)收集、撰写本部门拟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对提供的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应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保密审查程序。

  第八条 各处室(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前,应填写《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络公开发布信息审核表》,按要求履行发布程序。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以原创为主,原创内容要求文字表述准确,语言简明,必要时可图、表、视频与文字相结合。适当转发与医疗保障相关的信息,转发内容可来源于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国内主流新闻网站,各级政府、地方医疗保障部门政务微博微信,转发时应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络公开发布信息审核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络公开发布信息审核表

拟发布信息标题

 

拟发布信息原创或转载情况说明

□原创   □转载/改编自       .

拟发布平台

□网站   □微信公众号   □抖音

拟发布信息内容
(概要描述,详情见附件)

 

拟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拟发布信息类别

普通信息(  )

重要敏感信息(  )

信息提交部门

 

经办人

 

信息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是否涉密(是□否□)

办公室信息复核

 

是否涉密(是□否□)

办公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是否涉密(是□否□)

局领导审核意见

 

是否涉密(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