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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医疗保障局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医疗保障局决策预公开和

  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快实现省医疗保障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经商局政策法规处并报请局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策预公开

(一)决策预公开的范围。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进行预公开。对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要将决策预公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在文件后,一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签,审签单复印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决策预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要按照“五公开”要求,确定决策是否需要预公开。需要预公开的,局办公室根据上报的审签单复印件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直属单位网站公开决策草案以及征求意见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内容,必要时可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多种方式进行预公开。

(三)积极采纳决策预公开意见。

  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决策预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积极采纳,同时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也要予以公开。

二、切实做好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范围。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文件,必须进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需要解读的文件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处确定,报审时应将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确定解读的政策文件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起草处室(单位)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附在文件后,一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签。

(二)政策解读内容。

  重点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易读易懂。

(三)政策解读方式。

  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应在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审签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政策解读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或相关媒体发布。

三、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已经纳入了省政府绩效考核中,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做好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政策文件出台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决策预公开,并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准备工作。

  政策文件出台前的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和合法性审查程序,是确保政策质量、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出台政策文件的必经程序,杜绝“突击发文”、“迎检性发文”、“先发文后补程序”等问题。局办公室将会同政策法规处严把文件公开关、政策解读关和合法性审查关,未履行上述程序的,办公室不予发文。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