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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医疗保障工作的舆论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主动报道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和发展医疗保障成果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二)认真抓好重大改革的主动宣传、重大政策的系列宣传、重要规划的集中宣传、重要活动的专题宣传和重要会议的及时宣传。全面、客观、及时地向社会各界阐释我局牵头组织和实施的重大政策、重点规划、重大改革制定的背景、目标和措施等,总结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进社会公众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及时开展系统自身建设的宣传报道,树立和维护医疗保障系统的良好形象。  

(四)针对医疗保障工作舆情动向,适时发布权威信息。

(五)发布其它需要向公众介绍的政务信息。

二、主要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新闻发言人或局领导以省医疗保障局名义发布重要信息。  

(二)局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编印宣传书刊,举办图片展览,以省医疗保障局或局领导个人名义发表署名文章。  

(四)邀请新闻单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资料。

(五)遇有重大情况,组织召开记者通气会或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深入基层或重大活动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六)在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权威信息。

(七)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以及外事管理等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

三、职责分工

省医疗保障局新闻宣传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各处室(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一)新闻记者采访,须持单位介绍信和记者证到办公室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通知相关处室(单位)接待,重大事项须报局领导批准。

(二)涉及我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采访和宣传内容涉及一个处室(单位),由该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接待和宣传内容的把关。

(四)采访和宣传涉及综合性内容,且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由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单位)接待,并负责宣传内容的把关。  

(五)采访和宣传涉及综合性法律法规内容,且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由政策法规处协调相关处室(单位)接待,并负责宣传内容的把关。

(六)各处室(单位)应密切关注本处室(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政策走向和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推荐新闻宣传的选题、内容、范围和形式。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安排,撰写相关专题新闻稿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答复媒体记者问询,提供相关新闻素材,开展专题新闻报道。对涉及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重要舆情和新闻信息及时跟进核实。

四、工作程序

(一)各处室(单位)拟邀请新闻媒体主动发布信息时,应采取以下工作程序:

1.主办处室(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新闻宣传意向、新闻通稿和拟邀请的新闻单位名单;重大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2.由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组织实施新闻宣传活动,向各相关新闻单位发布新闻;

3.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省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和答问口径的协调准备工作,办公室协助邀请新闻媒体单位。  

   (二)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时,应采取以下工作程序:  

    1.办公室负责受理、接待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填写采访申请表(见附件)。相关处室(单位)在接到采访需求后,应及时确定并反馈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应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应新闻素材;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协调相关处室(单位)提供答问口径或文字稿,答复内容必须经被采访局领导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审核。普通新闻宣传活动,由各处室(单位)及时提供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的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和新闻通稿。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如有局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或活动的报道,经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再将答问口径或新闻通稿提供给办公室。

(二)加强舆情监测。信息部门负责涉及我局的舆情事件的总体监测、搜集、分析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和相关局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及时提出涉及本处室(单位)工作职能的舆情应对建议。突发事件和热点舆情问题的答问口径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三)明确宣传纪律。处室(单位)不得主办或参与任何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收费的宣传活动。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省医疗保障局及处室(单位)名义提供新闻稿件、发布新闻和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四)强化信息安全。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上属地管理责任,对不涉及秘密的政务信息,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发布和宣传报道,坚决杜绝虚假不实信息上网,坚决杜绝未经核实的转载信息上网。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和接受采访时,注意内外有别,严守工作纪律。尚未讨论确定和形成正式文件的事项以及拿不准、吃不透的敏感问题,要妥善应对、审慎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炒作。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新闻采访申请表

 

 

 

附件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新闻采访申请表

申请编号:                                              

采访单位

 

采访记者

 

联系电话

 

采访主题

 

被采访对象

 

拟采访

提  纲

 

 

 

 

拟刊播

情  况

拟制作/撰写题为《                                      》

(待定)的新闻/消息于     年  月  日在                                

媒体                栏目/版面刊播。字数、时长:     字/分钟。

拟采访

时  间

 

(两个备选)

所需时长

 

分钟

局领导

批 示

 

年     月     日

局办公室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请认真填写此表,并于采访单位处加盖单位(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