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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40468418C/2023-00158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标      题: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23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应急政策法规〔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740468418C/2023-00158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标      题: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23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应急政策法规〔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23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吉应急政策法规〔2023〕7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有关中省属企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的原则,从应急管理工作需求出发,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项目范围

  以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吉林为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预警、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标准。申报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三、项目征集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中省属企业总部负责本企业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为项目申报管理单位。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有以申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响应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的需求,项目确定的标准化对象应在吉林省地域范围内广泛存在。

  (三)真实、完整、详细填写《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编制详细合理的项目经费预算,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

  (四)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 2023年12月前必须能够完成。对近2年内未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予以适当减少或暂不考虑纳入计划。

  (五)项目如涉及必要专利,申报单位应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拟制修订吉林省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七)提供地方标准项目草案。

  (八)提供地方标准制修订后的推广实施方案。

  (九)提供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处室及其他相关单位推荐函。

  (十)填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提供申报函一式一份,由各地区和中省属企业总部统一出具。其他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有独立账号,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准确无误)。

  联系人:申龙勋,电话:0431-85096393

  附件:1.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2.项目经费预算表 

     3.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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