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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4-15    点击数: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2]7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责任落实到位。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处室及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同时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承办信息收集、公开、维护、更新等日常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2]7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下发后,局党组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将文件精神、主要内容、具体要求下发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位。同时,我局办公室会同调度中心(信息中心)对机关干部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使大家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内容、程序等具体要求,指导推进工作开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制度建设到位。从建设“法治安监、阳光安监”的必须要求和迫切需要出发,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的公信力、执行力。一是我局对照《条例》要求,对已有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二是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行政权力,我局在2011年就开展了清权工作,确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外部权力5类96项,承担人员录用、人员调动、任免、奖惩;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内部职权6类,3个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5类42项。三是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信息,对事故查处、重大隐患督办、应急救援、大宗商品采购、干部任用等情况,我局每年都予以全面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制定了安全生产22项行政审批“八公开”内容,明确审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流程、时限、收费依据和数量。将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创建“制度+科技”监督模式,完善33项审批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平台,将审批服务过程链接到局长、纪检组长、监察室网络业面,实行全程监督。
(三)公开应急信息,切实推进社会监督到位。我局建立完善了“四公开”制度,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下发后,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一是风险预警信息公开。与气象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在汛期、台风“布拉万”等气候异常情况下,及时向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下达预警信息,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气候等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在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公开的同时,为提高风险预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8月17日,我局联合吉林煤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指令》,要求各地煤矿遇有大雨洪水预警、井下出现明显透水征兆等情况,全体井下人员必须无条件升至地面;发生井下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无风、微风等情况,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对事故隐患不排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煤矿不得因此处罚、处分作业人员;煤矿瓦检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在遇有险情时,有权指挥停产撤人,煤矿矿长、带班矿长、矿调度等必须服从第一决定人的决定;各驻煤矿安全包保人员遇有情况紧急时,立即决定停产撤人。二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在全面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都及时向社会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原因、处置举措、救援进展等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密切关注舆论动向,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组织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对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成立社会舆情收集组,由法规处牵头,及时搜集了中国政府门户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中国广电网、中国网络电视台、吉林日报、新文化报、吉林电视台等30余家媒体的事故报道,正因为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各媒体均无负面报道,起到了正面引导的作用。三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我局始终坚持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四是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我省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吉林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对挂牌事项的办理和信息公开程序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今年,我省共发生2起重大事故,已由国务院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发生5起较大事故,我省均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挂牌督办,目前3起较大事故已结案,共追究相关责任人员13人,其中行政记过4人、行政警告3人、刑事追究6人,罚款195.4万元,事故调查报告均在事故发生地的各(市、区)安全生产门户网站上公开。其余2起建筑较大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待事故结案后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切实推进各类信息公开到位。注重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流互动和服务功能。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做好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更新等工作,保证了网络畅通安全,方便浏览和查询。我局网站已连续八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政府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省安全监管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6条(篇),100%实现了网站发布。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及时公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解决社情民意。
(二)公开的内容。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06条,事故信息5条,自然灾害预警信息5条,征求意见8条。
(三)公开的及时性。目前,省安全监管局新发布的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安全监管局2012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省安全监管局2012年无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
五、下步工作安排
  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类信息公开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与公众的信息互动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要求,继续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继续完善网站功能。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拓展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完善网上办事的服务功能,真正达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的目的。三是不断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及时指导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予以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四是不断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