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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24    点击数:
  2008年,吉林省审计厅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围绕落实《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审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我厅党组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的大事来抓。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自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在厅领导班子领导下,实行厅长负责,各分管副厅长分工负责,厅办公室、法制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协调、监督。由厅办公室、纪检监察室3名同志组成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省审计厅把施行《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参加省政府和审计署组织的培训。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对全厅政务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编制了《吉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吉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的内容、信息形成的时间、查询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公布政务公开电话、投诉电话等。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加大《条例》在全省审计系统的执行力度,便于基层审计机关正确把握《条例》,省审计厅制定了《吉林省审计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审计机关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审计公告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省审计厅制定了《吉林省审计厅审计通报实施方案》,对通报的内容、形式、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在省审计厅的推动下,一些市、县审计机关也将部分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
  继续加强审计前公告制度,要求审计组在进入审计单位前对审计事项进行公告。通过公告,密切了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为做好《条例》的执行,我厅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省审计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4项,全部通过网络分开。
  公开信息的主要是政策法规类信息2项,占全部公开信息的5.8%,内容为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业务管理类信息5项,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4.7%,主要内容是省审计厅对审计业务及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其他类信息27项,占全部公开信息的79.4%,主要内容为省审计厅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情况、工作规程以及举报和投诉电话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1项,为汶川地震抗灾救助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公开的主要形式为在省政府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同时,加强了省审计厅网站建设,制定了《吉林省审计厅电子政务实施方案》,对外网网站进行了改版,为丰富网站的内容,实行信息报送考评制度和版块管理责任制,大大丰富了网站信息。内网除运行办公软件外,还设立了“工作动态”、“文件通知”、“审计简报”等栏目,在机关内和全省审计机关进行政务公开。并积极向审计署网站、省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送各类信息共139条,被采用8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省审计厅只收到以电话询问方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次,由于该信息为国家审计署管辖范围,省审计厅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作了耐心解释,并明确告知其获取该信息的途径。
四、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
  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促进全省的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为建立透明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发挥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三是督促检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吉林省审计公告保密审查制度》。
 
吉林省审计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