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条例》的具体要求,吉林省审计厅围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并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现对我厅2015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特点及做法
省审计厅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拓展信息公开载体、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主动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确保了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订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确保社会公众对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件件有回音,事事能落实。
二是完善组织体系。根据《条例》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各职能处室处长和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厅监察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落实人员做好重要信息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上网上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信息内容,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
三是健全工作体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到位,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了《吉林省审计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吉林省审计厅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吉林省审计厅政务公开制度》等信息公开措施。并坚持落实好“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开展情况
省审计厅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受理审计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办事服务、审计信息咨询、信访举报等信息公开事项。
一是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信息公开。我厅主要采取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以来,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2例、网上信息咨询7例、信访举报122件、发布审计信息440条,加大对宏观政策、审计业务的宣传力度,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等媒体刊发播报各类信息资讯66条。
二是严格进行依申请公开信息。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我厅坚持做到对属于省审计厅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制定的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办理申请回复;对不属于省审计厅职责范围内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咨询、信访举报等事项,以及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的申请,耐心细致地向申请人作解释说明工作,或者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最大限度满足申请人的需求;坚持依法、文明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访举报、信息咨询等业务,所有申请事项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回复,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15年7月29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加大了对信息的公开力度,对重点问题和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披露。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审计提出了加强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监管、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财政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等意见。同时,报告还对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各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委员们一致认为,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篇幅简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重点突出,敢于披露问题,勇于揭露矛盾,体现了审计的担当;审计机关能够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民生实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委员们建议省政府进一步跟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已按有关要求,按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厅机关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了本单位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没有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厅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此外,也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二是网上办事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网上互动平台作用发挥不够。
2016年我厅将按照政务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及时总结政府公开信息经验做法等工作。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便民性。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吉林省审计厅
2016年3月22日